杭出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办法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10-27 00:00

    近日,杭州出台了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于营业执照有效期满1年时已招用3名以上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

    申请一
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的人员,在营业执照有效期满1年后的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并带上《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明书、《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证明及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证明》等材料。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表、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就业登记等内容与计算机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在每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同时录入计算机系统。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每月25日前完成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填入《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并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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