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获悉,2010年公务员招考计划已经出炉,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713名。
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考者可于2009年11月28日零时至2009年12月4日24时登录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招考人数比去年增加310名
据介绍,2010年全市公务员招考是历年来名额最多的一次,比2009年的403名增加了310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10名,县(市、区)机关招考476名,乡镇机关招考127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78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1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44名,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警察158名、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8名。
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部分职位除外)范围和对象:一是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9年11月2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二是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三是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四是选聘到金华市范围内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不限。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范围和对象:一是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两年以上的人员;二是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认定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认定截至2009年12月31日。
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且已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人员。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
据了解,我市机关公务员报考年龄条件为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条件与机关公务员相同,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可放宽至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须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两年以上经历。
值得一提的是,报考人员如能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周六开始网络报名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注册及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8日零时至2009年12月4日24时。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12月5日零时至12月10日24时。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零时至12月14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两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12时。
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9时至12月21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9时至1月1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1月13日至1月14日。
面试比例按职位分类确定
据介绍,公务员招考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林业系统警察的要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所有公务员招考笔试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月16日。笔试结束后,由省有关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比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比2确定)。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比3确定面试对象。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警察职位按1比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比3确定)。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比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比2确定)。其他职位按1比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比2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比2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比1.5确定。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比1确定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通过公示的将予以正式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