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精选练习题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01-19 00:00

    五、案例分析题
  
    林某的祖辈在A村居住。1999年8月,经A村村委会同意,林某一家从B村迁人A村,户籍登记为A村的常住农业户口,B村因此已将其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回。此后,林某一家一直在A村生产和生活。
  
    2000年至2006年,A村的一些土地相继被征用,有关单位已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A村村
委会。A村村委会将有关征地补偿费、土地的租金和村里的其他经营收益积累起来,以每月发放生活补贴的形式分配给其认为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2007年12月18日,A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从外地迁人A村的居民工资福利问题的决议》规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1982年12月31日前从外地迁人本村的居民,参加过集体生产劳动,经过开荒垦地、分地耕地阶段,可与世居村民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1983年1月1日后从外地迁人本村的居民,没有经过以上劳动开垦过程,不得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林某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村村委会补发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并享受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参考答案】
  
    由于土地补偿费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的确定,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基本前提。对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我国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以该人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以及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是否享有其他基本社会福利保障为依据判断。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原则上应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该标准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相适应,也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共同体特征的要求。
  
    本案中,林某因其祖辈在A村居住,而农村有“落叶归根”的习俗,林某想迁回祖居地是正
常的。林某将户口迁入A村,此后长期在A村生产和生活,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了
较为固定和延续性的联系。而且,他们迁出的B村已收回其家庭的承包地。根据以上判断标准,法院应认定林某具有A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在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要防止“空挂户”和“两头占”的情形,前者是指有关人员出于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将户口挂靠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本人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和生活的现象;后者是在迁入地与迁出地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两头都同时享有生活保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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