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全民自主创业 创业经营条件优惠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03-19 00:00

    浙江省政府近日提出,鼓励全民自主创业,以扶持小企业和初创型微小企业为重点,创造新的发展优势。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各地要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咨询、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创业扶持等创业服务,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业富余人员等社会群体,积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以自主创业促就业。

    同时,重点鼓励留学归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各类技术发明人等高素质人才,自主创办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企业,积极走新型创业发展路子。

    浙江省政府指出,对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而且,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并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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