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4月4日照常公休。
根据通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防火等各项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浙江公务员网二O一O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