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广东近1000万携地贫基因人士的“国内基因歧视第一案”有了新进展。昨日3名佛山携地贫基因被拒录公务员考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寄出建议信,建议两部委规范各地公务员招录体检,明确禁止公务员体检中的基因检测,并对不合格的血液病的涵义和范围作出解释。
三名考生认为,该案暴露出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和承检医院超范围体检、侵犯考生基因隐私、机械执行体检标准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等问题,他们希望这些具有代表性和紧迫性的问题能引起两部委的重视并尽快得以解决。在给两部委的建议信中,考生们针对现实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
1.针对公务员体检中超范围体检的情况,考生们建议两部委要求各级各地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严格执行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不得擅自增减检查项目的规定,杜绝地方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和承检医院在公务员招录体检中任意扩大检测范围。
2.基因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最为隐秘的范畴,非经法律明文授权或者经本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探查个人是否携带特定基因或者特定基因的构成状况。
公务员体检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保护相对人的隐私权。他们建议两部委在公务员体检中明确禁止基因检测,保护考生的身体隐私,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统一体检和进一步检查的检测范围。
3.考生们认为由于体检标准第三条直接规定为“血液病,不合格”,使得相关地方行政机关和承检医院在操作中容易机械理解,凡是属于广义血液病的,不管其是否有症状都被认定为不合格,这将构成对某一类或某一区域考生的歧视,影响范围十分广泛。
因此,考生们建议两部委对《体检标准》第三条中“血液病”的涵义做进一步解释,对不合格的血液病的范围予以规定,并明确地中海贫血携带等无症状或其他轻微症状的情形是否属于第三条规定的不合格的血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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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携“地中海贫血”基因被拒录
2009年4月,小周、小谢、小唐参加了市公务员考试,均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并于6月参加了公务员体检。在体检中,他们被发现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被要求复查,检查认定这些考生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体检不合格。他们因此失去了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
2009年12月29日,3人向禅城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请求法院责令该局认定他们体检合格,并按程序对其进行考察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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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时委员呼吁立法反基因歧视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法学系教授何悦提交了《关于尽快开展反基因歧视立法研究的提案》,呼吁尽快开展反基因歧视立法研究,同时建议修正《就业促进法》,增加禁止“基因歧视”的内容。
提案中,何悦教授以佛山三名携带地贫基因的考生被拒录为公务员为例,展示了国民因“基因歧视”在就业方面遇到的尴尬。
何悦教授表示,《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中只提到妇女、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并没有关于基因歧视的规定,目前我国在就业领域存在严重的歧视现象,并出现了像佛山“基因歧视第一案”的案例,因此建议,有必要尽快开展“基因歧视”立法研究,并为修正《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