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绍兴市档案局通过竞争上岗拟提拔一名正科级的干部。在讨论任命前,他们先向绍兴市委组织部发了一份会前报告单。
接到单子后,组织部派了2名同志对干部的人事材料进行会前审核,并在第二天列席了该局召开的干部任免会议。
整个过程在组织监督下进行,一切符合程序和相关规定。这名干部才得以任命。
会前报告、会前审核、任免会议列席,这样的制度在当地被称为“三会监督”,绍兴此举,堪称全省乃至全国首创。
前移监督关口,组织部“三会”监督
这样的监督,不仅适用于绍兴市级部门,同样覆盖了所辖的各县(市、区)。昨天,绍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人拿出了一叠报告单和会前审核会议列席情况记录表向记者介绍。
5月27日,新昌县拟提拔一批科级干部。接到报告单后,该负责人和部内另一名同志提前半天赶到了该县,审核相关人事材料。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审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法规。“审资格、审条件、审程序、审民意和审职数。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我们则会提出意见。”
他强调,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全过程监督,帮助下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更好地选人用人,但并不干涉干部任免的具体人选,也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这个制度好比是一剂预防针
这个制度有什么好处?“这好比是打了一剂预防针,能把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苗头状态。”绍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解释说。
据了解,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通常以事后的检查为主。“这能把选人用人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苗头状态,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绍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说。
他举例说,一个干部被任命后才发现他的资格有问题,或者民意明显不集中,这样会造成不良影响,事后纠正的政治成本也较高。
干部的选任受人关注,这样的监督有效果吗?
据统计,2008年初至今年上半年,绍兴市委组织部共派员参加审核和列席会议28次,提醒和纠正11起,涉及干部职位21个。
对于会前审核发现的问题,组织部门会提出相应建议,如可以整改的则建议整改后再上会讨论、问题严重的要求暂缓上会。
前不久,绍兴市这个制度受到中央组织部的肯定,认为这是“一个有效的创新形式,可供借鉴”。省委组织部也在6月中旬印发了绍兴市委组织部的这一经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