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完善竞争上岗机制,有效激发队伍的“原动力”,使队伍保持旺盛斗志。浙江的外来人口总量已达1800多万人,而警力目前只有6万左右。数字的反差,折射出的是责任之重。浙江省公安厅党委深刻认识到,必须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
近年来,浙江省公安厅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除纪委副书记、援藏援疆等特殊岗位干部外,都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2004年底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处级领导职位全员竞争上岗1次,部分空缺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9次,共有47名同志新提任为正处级领导职务,84名同志新提任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基本实现了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常态化,初步建立了一套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笔试力求贴近实战面试重在测试能力
每一次实施竞争上岗前,厅领导都深入调研,摸清干部队伍现状,找准事业推进的关键点,根据具体实际完善考试测评。笔试环节中力求贴近实战,贴近公安工作的阶段性重点,注重测试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防止死记硬背者得高分、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面试环节中重在测试竞争者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防止把“口才”等同于“人才”,较好防止了简单凭演讲取人的情况。
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作用,扩大群众民主参与的范围和途径,构建“多轮驱动”格局。一是群众参与制定规则。在方案拟订过程中,分处级干部、一般干部等层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把上级的要求与群众意愿和利益结合起来。二是群众当裁判。由干部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进行无记名评价。三是实行差额考察制。按照考察对象人选数多于竞争职位数的原则,确定多于职位数的考察对象,认真听取并尊重群众在考察中的意见,在对比中识人,从好中选优。
加强对入围人选的甄别比较,将入围人选的笔试、面试、经历和获奖情况、民主测评分别按照20%、25%、15%、40%折算计入综合评价分。在折算考察分值时,依据测评对象现实表现,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合理进行了相应的量化折算。同时,探索实行工作经历和业绩附加分。
竞争上岗每个环节都有纪委干部参与
竞争上岗工作中,浙江十分强调程序的严密性和纪律的严肃性。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在公开中运行,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特别是注重发挥厅纪委作用,从资格审查到笔试、阅卷、面试、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每个环节都有纪委干部参与,做到既严格保密,又相互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和工作随意性。
“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只是提高公安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巩固多年竞争上岗工作中形成的成果,扩大运用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才能带动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水平。”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华乃强如是说。为此,每次竞争上岗工作,厅领导都会开展广泛的谈心谈话,鼓励不敢竞争的人,提醒通过竞争走上领导岗位的人,勉励积极参与竞争上岗的人,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同时,根据竞争上岗工作中民警表现出来的能力素质状况,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重点公安工作能力”的专题轮训、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等,铸造警魂、提升公安干部的综合素质。
此外,把竞争上岗工作中探索形成的量化评价办法,运用于日常干部的考察考核,初步构建了体现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特点,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