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文件鼓励创业 大学生创业最高可贷15万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07-07 00:00

    宁波市人事局近日接连出台了五个文件,对宁波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从申报对象、申报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通俗地说,就是钱怎么用,谁能用,什么时候用,都作了详细说明。”宁波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副处长陈烨说。

    在新出台的文件中,给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按照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

    补保补贴:金额为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创业补贴:一次性2000元;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15万元,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全额贴息;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一次性5000元。

    另外,陈烨表示,按照新出台的文件,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去,专职从事劳动保障、扶残救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基层公共服务,并且有长期服务的准备,与当地签订了至少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符合上述的这些基本条件,失业保险基金将按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对该岗位给予补助,即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的180%确定,就是每月1980元,这笔钱主要是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必需的费用。

    不过,要申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各种扶持创业的补贴,创业大学生要满足一个共同的前提,必须是在宁波市辖各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