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入学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为:
2010年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17:00—17:50 《心理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加试)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报考专科层次)
《民法学》(报考本科层次)
笔试地点在杭州。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该大纲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报名系统下载。
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生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二)申论
考生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使用答题卡进行作答的,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申论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现代汉语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直接在申论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或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用现代汉语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