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政法干警8月25日前查询成绩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08-02 00:00

    一、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时间安排

    6月底至7月初,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1日、8月1日,笔试。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二、笔试时间查询

    2010年浙江政法干警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可于2010年8月25日前登录浙江公务员报名查系统进行查分: 点击进入(暂未开通)。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三、体能测评

  县级公安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机关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现场资格复审

  县级公安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对其他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士兵证、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项目”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四项目”计划且服务期满的证明。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应提供服务地所在设区的市团市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省属监狱职位的,面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招录机关所在设区的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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