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确保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决定公开招聘校医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学校卫生事业,愿意从事我市中小学校医工作;
(三)慈溪市户籍人员(以2010年9月2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具有临床、中医或中西医执业医师资格(注册科目要求为内科、外科、儿科或全科之一),并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截至2010年9月25日);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至9月26日。
报名地点:慈溪市教育局(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2010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医报名登记表》(可从慈溪教育人事网(
http://jyrs.cixiedu.net)下载)。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报考人员于2010年10月12日,凭缴费发票到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包括《医学基础》、《临床医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指标2倍确定面试对象(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排位列前;如学历仍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核、公示、聘用
根据招聘指标,在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列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列顺序进行递补。考核合格者为拟录 用人员,在慈溪教育人事网上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市属学校。不服从分配的视作放弃,空缺的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三、其他事项
凡被聘者,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来源:高校人才网
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录用的,可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慈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