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公开招聘50名卫技人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09-15 00:00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部分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5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报考市级医院的应具有临床医学(含内科学、外科学、骨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注册相应科目(按附件1要求)满2年,宁波市户籍人员。
2、报考镇级卫生院的应具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专业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临床或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注册相应科目(按附件1要求)满2年,宁波市户籍人员。
以上两项中,取得执业资格年限和注册相应科目时间均计算到2010年9月21日,户籍以2010年9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慈溪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连续在宁波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满5年或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连续执业注册年限计算到2010年9月21日。其中报考市级医院的,2008年9月22日至2010年9月21日须以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可包括2008年9月21日前以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的时间;报考镇级卫生院的,可包括分别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注册的时间。
3、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9月21日8:30—9月25日17:00。
报考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在“慈溪市公开招聘部分卫技人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9月26日—9月27日。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9月28日8:30—9月29日17:00。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考生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资格复审
得到报名序号的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10月8日8:30—11:00;
地点:慈溪市卫生局二楼大会议室;
随带材料:1寸近照2张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有上岗证要求的还须随带相应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以连续执业注册满5年报考但因执业资格级别晋升或注册地点变动等原因致所持医师执业证书连续注册不满5年的,还须提供由注册部门出具的相应注册证明。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0日8:30—10月14日17:00。考生登录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3)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一定倍数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招聘指标5名及以下的,一般应不少于3倍;招聘指标6名及以上的,应不少于2倍。
(4)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时间:10月16日。经资格复审通过的,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所有岗位采用同一试题;专业知识占70%,分临床医学(适用于除预防岗位外的其它所有岗位)和预防医学两套试题。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中招聘指标5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6名及以上的按2倍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四)体检
面试及总成绩均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可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填报志愿
考核合格人员填报志愿。根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选择志愿填报,据此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经考核合格后进行递补并填报志愿。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29197、63829187。
监督电话:96178。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1、招聘计划表
2、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3、部分招聘单位的网址
 
 
慈溪市卫生局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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