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大榭开发区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相关资格
本次大榭开发区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二)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在2008年之前毕业的,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从业和资格等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8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六)身体健康
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报考者不得再更改报考岗位。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9月16日—9月21日(8:00时—16:00时)。报名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公共卫生楼三楼综合办公室(宁波大榭开发区兴岛南路292号);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768629;林老师 0574-86763629; 传真:0574-86765411。
(二)网络报名时间:2010年9月16日0时—9月21日24时;报名邮箱:zhaopin@dxyy.net
报考人员下载本公告附件2,直接填写后发送至上述邮箱,同时发送本人的电子照片(2008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身份证及学历等相关证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9月22日--9月25日。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再组织再次报名。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该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数。
五、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9月28日;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重点,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及名单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列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试岗
体检结束后,考生进行试岗,试岗由区文卫局统一组织,医院具体实施。试岗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试岗综合评定良好及以上者进入考核,良好以下的淘汰。
八、考核
试岗良好及以上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文卫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试岗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经区文卫局、区人事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在正式聘用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和不能按时报道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大榭开发区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区文卫局0574—86761576。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考指标核减情况、笔试、面试分数以及本次招考中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录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后管理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执行。
(三)咨询电话:0574-86768629,0574-86763629。
(四)监督机构:
宁波大榭开发区纪工委,监督电话:0574-86762550。
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监督电话:0574-86768212
宁波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监督电话0574-86761576;
附件:
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