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能力,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我省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由政府埋单的系统化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了。
自主选择政府埋单
我省负责接收安置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的专业士官均可参加培训,但实施个人自愿自主选择原则,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意见》明确规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就近的承训学校和机构具体实施。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个人申请宽进严出
省民政厅安置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培训形式总的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退役士兵可以在当地政府认定的教育培训院校或机构,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一般为6个月,最短不少于3个月;二是退役士兵如有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需求的,可免试就读所在市、县(市、区)的相关学校,学制一般为两年。上述两种情况,经考核、技能鉴定合格后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三是退役士兵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全省普通高考体系,执行普通高校教育教学相关管理规定。原从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征集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相关的招生办法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承训学校和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退役士兵有关情况,制订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退役士兵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向所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后,由承训学校和机构负责录取。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全省高考统招体系。
免试入学推荐就业
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实施免试入学,但《意见》明确规定,各承训机构要严格教学规程,确保落实教育时间、教学内容。特别提出要强化实践环节,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培训时间的一半。并鼓励相关培训机构创新教育模式,探索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推行“订单式”培训,确保每一位受训退役士兵都能学有所成。
促进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目的,《意见》规定,要根据自主选择、学校推荐、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服务工作。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按照“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服务就业机构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平台,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向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