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10-22 00:00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5名。
二、范围对象
宁波市各县(市、区)户籍人员(以2010年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部分岗位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10月25日8:30—10月26日17:00。
报考者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10月27日。管委会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8:30—17:00。报名人员登录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4.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3)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笔试
时间:10月31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综合性试卷,其中专业题占20%,公共题占80%,满分为100分。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3倍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定。考生应随时关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http://www.hzw.gov.cn)公布的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港澳、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网上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相符者,为不合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程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071072、63071050。
网络咨询电话:0574-63938203。
监督电话:0574-6307108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专业范围
其他要求
土地规划与管理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有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经历
土地行政执法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法学
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土地收储或开发整理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土地资产管理或房地产经营管理
土地地籍管理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不限
具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和5年以上土地登记工作经历
征地拆迁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土地管理相关专业
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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