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象山县城市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10名,主要从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协管工作。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城管协管工作。
3、退伍军人报考限丹东、丹西街道户籍,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象山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男性。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26日。
(2)报名地点:县城管局办公室(丹东街道塔山路105号三楼311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上述证件之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4)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城管局31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笔试考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40%。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指标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气质仪表。面试不满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60%。
报考者人数在30人以内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3、体检。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搞复检,一次定性,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招录公务员的考察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聘用。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城管局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招聘城管协管人员的性质为象山县城市管理局聘用的编制外合同制职工,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由劳动合同约定。
咨询电话:县城管局办公室:65738013。
象山县城市管理局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