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2010年下半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10-20 00:00

 

奉化市2010年下半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共38名,其中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15名,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3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
3、学历、学位条件详见附件1中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规定,具体详见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5、户籍以2010年10月1日所在地为准,尚未落户的2010年奉化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可不受户籍限制。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10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与所报职位(专业)相符(近)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的经历。
7、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交纳考务费,并领取发票。报考市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速录员职位人员考务费为160元(含速录技能测试费),其他人员均为80元。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奉化市人才市场(锦屏南路221号)。
3、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2倍的,给予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聘指标,并在奉化市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对已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发放准考证时间:考生凭发票于11月5日上午8:30—11:00到奉化市考试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领取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报考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代书记员和速录员职位的人员,先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速录技能测试采用听打方式,录音播放速度每分钟120字以上,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二门,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10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中,报考法院代书记员、速录员职位的人员按笔试总成绩除以2再乘以20%加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报考法院代书记员、速录员职位的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除以2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其中报考法院代书记员、速录员职位的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除以2再乘以2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40%加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合成。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中,报考法院代书记员、速录员职位的人员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人事局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规定
面试实施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的已面试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人事局咨询电话88588318,市监察局监督电话:88588427。
 
 
奉化市人事局
2010年10月18日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