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因工作需要,经鹿城区人事劳动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鹿城区文明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鹿城区文明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5:00时)。
(二)报名地点:鹿城区行政会议中心(广场路188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合格以上等相关证明。
2、交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
3、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鹿城公务网下载(www.lucheng.gov.cn),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5、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0年10月15日。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统一以《申论》(满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的笔试,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考试复习用书为《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10-2011年版)。考试时间:
2010年10月30日09:00-11:30《申论》
2010年10月30日14:00-16:00《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笔试后,根据《鹿城区选聘到社区和村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鹿委办发〔2009〕36号)规定,经鹿城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社区、村的高校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在岗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2分;工作3年以上、在岗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
4.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届时请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或鹿城公务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劳动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专业)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替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面试规程》届时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及鹿城公务网公布。
(三)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总成绩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及鹿城公务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应聘人员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的60%、面试成绩的40%综合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体检前3天,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劳动局书面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其空缺体检资格在该岗位(专业)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替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及鹿城公务网公布。
(五)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及鹿城公务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办理,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应聘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及鹿城公务网查询。
六、注意事项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鹿城区委组织部将统一下发《2010年鹿城区大学生村官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情况核查表》,报考人员填写后,由各乡镇(街道)统一上报区委组织部,经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者,取得加分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及毕业时间的确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的认证时间为准;咨询电话:88990920,88030232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