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乐清市招考聘用1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编委批准的增人计划,2010年我市计划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招考条件的本市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经费性质高于或相同于招考单位的除外);
(二)具有乐清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条件放宽的见招考计划。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乐清市户籍含原籍和就业计划为乐清市(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乐清市(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实户籍)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0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0年10月18日0时—2010年10月20日24时。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按报名系统流程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本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10月21日0时—2010年10月22日24时。
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网上进行反馈,说明理由。
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10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执行。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0年10月23日0时—2010年10月24日1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11时。
(四)缴费确认和加分手续办理
时间:2010年10月26日—2010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网上下载打印),到乐清市人才市场(新世纪大酒店对面,市区乐怡路乐怡大厦旁物价局三楼)缴纳考试考务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考务费为4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持报名表和相关加分材料)在缴费时同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加分的具体条件和材料为:
(1)、根据《乐清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乐委发[2003]72号)精神,对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加5分;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双女户,其女加3分。加分材料为经计生有关部门核准的《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表格下载:乐清人口网www.yqrk.cn---政务公开---表格下载---)。
(2)、根据《温州市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组发﹝2009)99号)规定,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加3分;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加5分。加分材料为相关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加分情况于受理结束整理后在乐清人才网上公布,如有差错,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提出更正申请或举报。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11月4日0时—2010年11月5日15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如出生年月、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户籍落户时间等),均统一截止为2010年10月20日。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或《申论》一门,具体见招聘计划,每门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特殊岗位有面试的,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入。具体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届时请登陆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或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资格复审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乐清人才网或温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0年全日制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六、面试
岗位特殊需要进行专业知识面试的(具体见招聘计划),其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对象
1、根据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普通教育学历的,(3)毕业时间早的,(4)笔试成绩高的。
2、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一周。
(二)审核聘用
1、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政策咨询电话:61882271。
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人事局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