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11-24 00:00

 

丽水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丽水市水利局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市水文站工作人员1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市水文站1名: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
 
  2.市水产技术推广站1名:水产养殖、淡水渔业、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丽水市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历届本科毕业生(以2010年1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 丽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4.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 片3张,于2010年11月29日~12月1日到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联系电话:0578-2106679)。同一岗 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笔试后,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的30%、《专业知识》成绩的70%计算笔试总成绩,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实施3天 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 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 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 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 府门户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市水利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0667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106603
 
 
 
  附件:市水利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水利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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