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11-18 00:00

 

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嘉兴市人事局监督指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是为法院办案提供后勤保障、担任案件记录及参与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1:速录员(书记员)岗位6名
        岗位2:执法办案保障及速录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法学类和法律各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统一认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须从事速录工作1年以上。
        岗位1要求:女性,具有嘉兴市行政区域户籍
        岗位2要求:男性,具有嘉兴市行政区域户籍;能适应经常性外出、下乡进行执法办案保障工作;能适应通宵加班加点等重体力工作;能作为机动力量应对各类紧急突发性情况。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 聘工作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 公开报名、专业技能资格测试(即计算机文字输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公告
        招聘公告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网址:www.jiaxingcourt.gov.cn)及嘉兴人事人才网(网址:www.jxrsrc.com)进行发布。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 名时间:2010年11月21、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中山西路177 号)。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二寸近期免 冠同底证件照4张,从事速录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由从事速录工作所在单位开具,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专业技能资格测试
        经 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先参加专业技能资格测试,即计算机文字输入测试(输入方法限速录),文字输入测试采用听打方式,速录机可自带。测试后,从高分到低 分按1:5的比例(至少按1:3的比例,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作为符合专业技能资格测试要求确定为笔试对象,进入笔试;专业技能资格测试 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来源:高校人才网


        4、笔试
        专业技能资格测试后被确定为笔试对象的,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笔试内容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主要考试内容,辅以法律公共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5、面试
        根 据其专业技能资格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对象不足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数);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6、体检和考察
        总 成绩=专业技能资格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 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 〔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 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浙江 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7、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嘉兴法院网和嘉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事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8、聘用。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 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待遇,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二年,其中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规定续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领 取专业技能资格测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结束二天后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符合专业技能资格测试要求进入笔试的对象、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在 专业技能资格测试结束二天后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对象名单、考察对象名单及拟录用对象名单等各阶段 相关信息均将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自行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人事局共同研究确定。本公告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716005。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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