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事业人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11-19 00:00

 

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事业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事业单位补充事业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条件
此次我区事业单位计划考试录用事业人员17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3、报考人员应具备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0年11月底。
5、报考人员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办事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1402会议室(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综合大楼14楼);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招聘指标是1名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11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职位按笔试成绩的30%加上面试成绩的70%合成综合成绩;区越剧团越剧演员职位按笔试成绩30%加技能测试40%加面试成绩的3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专业)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人事局87525419,监督电话:96178。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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