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2010年12月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精神,现将衢江区2010年12月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衢江区2010年12月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的范围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2010年衢州市生源毕业生。
2、社会人员招聘:面向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户籍以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
4、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社会人员报考。
5、招聘计划表中对招考对象有具体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6、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同意。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报名之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0年12月21日前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jrcw.com)、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qj.qz.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12月28日-29日上午8:30—下午4:00在衢江区行政大楼0563会议室报名;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不予开考。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1年元月4日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1年元月8日。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4、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七)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八)录用。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并限期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录用手续。
五、其它事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区委办发〔2008〕7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3838728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