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专项负责市本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已建成包括城防工程、滨江景观带、玉溪引水等工程。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水利工程专业1名,工程造价专业1名,会计专业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其它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水利工程、工程造价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性,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男性,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会计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2、水利工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年龄要求在196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会计专业人员要求在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1年1月5日-1月7日到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联系电话:0578-2106679)。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名后仍不合格本次不再招聘。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水利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0667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106603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