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选聘技术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决定选聘一名技术雇员,具体岗位参见《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选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10年12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9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内,即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报考人员的户籍要求为深圳市龙岗区内。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1月10日(星期一),报名地点: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考试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劳动就业服务大厦四楼)。
(二)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由区文产办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2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果公布:根据面试分数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网址:
www.lg.gov.cn)。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为定点医院)。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计划生育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