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信息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1-03-03 00:56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引进和储备一批我区急需、紧缺的优秀毕业生人才,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08〕57号)、《镇海区面向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实施办法》(简称《选调办法》),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党政人才队伍现状,经研究拟推出部分事业岗位面向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毕业生应为下列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高考为一本招生的毕业3年内和2011应 届毕业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香港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211工程”大学的校优毕业生;其他重点高校的省优毕业生。
选调毕业生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3、具备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各相关选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6、还应具备以下其它条件之一:
(1)担任班及以上学生会、党团组织主要职务的学生干部。
(2)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两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
(4)卫生系统选调医学类毕业生条件参照镇卫行[2010]76号关于公开招考卫技人员中直接签约相关规定执行。
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选调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1年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需求表》(含部分企业编制指标,附件1)。
 
三、选调办法及程序

1、发布选调公告。在各相关重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发布选调公告,并请部分高校就业处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到高校宣讲(时间初定3月上旬)。根据单位需求,确定并联系走访高校,介绍镇海区基本情况、选调条件和岗位等相关情况。
2、组织报名。符合条件毕业生填写《2011年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简历、证书复印件(电子版)等,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件主题为“本人姓名+所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走访地区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通过现场报名形式,时间、地点由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3、人员初选。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区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在符合条件人员中进行初选,确定入围笔、面试人员名单。
4、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5、确定入围实习对象。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调毕业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了解,择优提出选用人员建议,报经区人事局同意。
6、组织实习。选调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查、了解。
7、录用。实习结束后,选调毕业生对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实习期表现进行评价,区人事部门对毕业生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安排体检,体检合格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后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已毕业的人员直接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
 
四、其他规定

1、如报名人员中无合适人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人事局同意可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指标。
2、来镇海笔试、面试时对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按区有关规定发放交通补贴。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并帮助解决外地生源毕业生食宿。
3、选调条件中规定的奖励证书由于审批时间原因尚未发放的,笔面试时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录用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后方可录用。
4、选调毕业生综合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被选调人员毕业后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能按时报到的,或出现其他不宜录用情况的,不予录用。不予录用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联系方式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胜利路112号区政府大院,邮编:315200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290194,或86274011-2807、2805
E-mail地址:nbzhrs@163.com

详见《2011年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需求表》(含部分企业编制指标,附件1)。

报名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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