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
土地管理(执法监察)岗位3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意识,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精神,熟悉土地管理业务,沟通协调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身体健康。
2、岗位要求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并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男性。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2011届应届毕业生)
4、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浙江省户籍(以报名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时间:2011年4月8日上午9:00——下午4: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所需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
2、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内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面试后,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6、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局商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国土江北分局87388178
3、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区人事局87668183。
四、本简章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