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1-03-31 00:00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户籍的人员(以报名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拆迁工作。
2、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3、具有在江北区各街道(镇)、区直机关实际从事拆迁或城市建设管理两年以上实务操作工作经历。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1年4月8日上午9点——下午4: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本次相关考试。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公告。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告。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1倍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五)考核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实施,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考核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办与人事部门协商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征地拆迁办:27826335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区人事局87668183。
3、本简章由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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