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因工作需要,报请区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文秘岗位。
二 、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及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强,文字基础扎实。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宁波市江东、海曙、江北区户口(以报名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三年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时间:2011年4月8日上午9点——下午4: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本次招聘。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
2、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面试后,笔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70%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中心商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8766915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87668183
3)本简章由江北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