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因工作需要,现第二次公开向社会招聘交通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交通协警30名(限招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平阳县户籍的公民。
(三)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至28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前出生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高1.72米以上(含1.72),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24日——3月25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才大楼一楼大厅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测试
1、测试内容为:
4x10米折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
2、评分标准运用《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二)录取
1、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要求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招聘人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退伍军人、有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3、录用人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予以聘用。
五、福利待遇
(一)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交警大队经试用合格为协警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费用。
(二)合同制协警每月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值班补贴、超时工作补贴等组成,年总收入3万元以上。
(三)合同制协警统一着装。
六、劳动关系与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与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定合同。
2、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勤务安排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 63619619(公安局) 23660823(人事局)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公安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