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海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1-03-22 00:0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其中面向海盐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含党员服务中心)招聘镇(街道)事业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
、招聘职位户籍、生源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户籍以2011年3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中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成人教育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8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9日至1993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5、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3月29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待遇
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见附表1)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符合《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78号)第十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职位,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40号)第十九条第3款规定,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从不足计划数3倍的报名人员中决定是否直接考核聘用。
2、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一天;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5月7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月5下午1700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核。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总成绩除以考试门数乘以60%,再加上面试成绩乘以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次序(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普通高校(中专)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由县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7、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9日一天(8:30—16: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海盐县人力资源市场(武原街道天宁寺路)。
3、报名手续:社会人员报名须按《招聘通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持相应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报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或高中、初中毕业证书。)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按《招聘通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持学校盖章的本人《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以及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或高中、初中毕业证书。)
    特别提醒:(一)凡《招聘通告》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
(二)凡《招聘通告》规定有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如报名者已经通过评审、资格考试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报考。
    报名时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3张,同时缴纳考务费每门40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免除考务费用:(1)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低收入户证;(2)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 (3)残联发放的特困残疾人优惠证。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本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的“招聘通告”、考生成绩、面试、体检、公示等事宜都将在《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和《中国海盐政府门户网站》(www.haiyan.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6110175。
附:1、《2011年3月海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2011年3月海盐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本科学历报考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说明》 
4、《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代报人员登记表》
附件下载:
     海盐县人事局

2011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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