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年龄和工作年限等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3、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二、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1年3月28日10时-3月29日17时。
网址:宁波考试网(http://www.nbks.net)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1年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部门(单位)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9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3月31日9时-4月1日17时。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则视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请于4月4日14时后查询。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4月5日上午10时-4月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4月7日-4月8日。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考试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作文,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出来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可凭身份证号码自4月20日起在宁波考 试网成绩查询栏内查询,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4月26日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须由本人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应届生还须带学生证和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来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同时领取《面试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 者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者淘汰,不作递补。
五、录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 保障局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录用人员中如系行政或事业身份的一律按事业身份调动;如系企业身份或应届生的,先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录用为事业身份,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中涉及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咨询电话:0574—87903621。
(三)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附件: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