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兰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等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1年兰溪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上级要求,现将2011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事项通知如下:
1、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及公安局各类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时间定为4月19日,请体能测评入围人员4月14日上午9时携2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和本人身份证(如需要代领,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到公安局政治处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及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电话号码:0579-88853022;地址:兰溪市云山街道延安路115号)。
2、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必须参加资格复审。除公安局各类职位及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14日、15日9时至16时30分,地点:社保大楼四楼会议室(府前路234号)。资格复审时考生除填写并提交《2011年兰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如户口簿上已无考生情况记载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公安局各类职位及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21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与其他职位考生相同。
3、面试时间为4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资格复审现场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或体能测评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兰溪人才网及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中共兰溪市委组织部
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