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台县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通知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1-04-11 00:00
2011年天台县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通知
经研究,天台县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于2011年4月23日举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警察职位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对象为我县入围面试或体能测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公安局人民警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时间:2011年4月19日下午1:30。
地点:天台县实验中学(人民东路413号)。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测评不合格、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名单当场公布。
二、资格复审
时间: 2011年4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地点:天台县行政中心17楼东会议室(玉龙路1号)。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须提供执(职)业资格证书;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
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天台县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入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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