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路桥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通知
说明:路桥区进入面试人员请致电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76-82460456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路桥区进入体能测评的警察职位(或司法警察职位)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14日前到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路桥区银安北街劳动力市场大楼四楼411室)领取体能测评通知
根据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研究,路桥区各级机关公务员考录面试定于2011年4月23日举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警察职位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对象为路桥区进入面试或体能测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警察职位(科员A、科员B、科员C、科员D、科员E、科员F)、路桥区人民法院科员(司法警察)职位、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科员(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
时间:2011年4月17日上午7时。
地点:路桥区职教中心田径场(路桥区邮电东路161号)。
考生凭体能测评通知、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测评不合格、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当场公布,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二、路桥区各级机关其他职位资格复审
时间: 2011年4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地点: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路桥区银安北街劳动力市场大楼六楼)。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2011年路桥区考录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