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2011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等详见《2011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2011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附件1)。社会人员以2011年5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社会人员持户籍迁移证报考的,须于2011年6月4日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及要求,具体详见《2011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附件1)。
5、部分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8:00——17:30。
2、报名地点
临安人才市场(临安市锦城街道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
3、报名办理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填写好的《2011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2张;社会人员须携带:填写好的《2011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2年工作经历要求的,并携带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1寸彩色照片2张。
对于能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名,待办理录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缴纳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领取笔试准考证
现场报名时,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数或开考比例。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1年6月1日8:00——17:30,临安人才市场(临安市锦城街道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逾期未领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
1、笔试
笔试科目:1门
笔试内容: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基建工程管理岗位除外)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见卫生系统招聘需求信息表说明);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
笔试时间:2011年6月4日上午。
笔试地点:按准考证上规定地点。
报考临安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速录员岗位的人员须先统一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具体详见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说明。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笔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的60%,加上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临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临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571)63723364
有关招聘详情请查阅临安人才网(http://www.larcw.com)。
临 安 市 人 事 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