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公开招考2011年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1-05-20 00:00
因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2011年度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综合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符合卫生法规及卫生行业相关专业的岗位要求;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08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应具有卫生部门规定的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定向录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已注册;
6.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辞退5年内或辞职三年内(含此前违反卫生类招考有关规定在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报考;
7.服从分配。
二、招考专业、名额及范围
序号
招考专业
招考名额
学历及岗位要求
招考范围
1
临床医学
20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录用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要求本科及    以上学历
本科(一、二本)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其余限于本县 生源或户籍
2
医学影像诊断
3
3
麻醉学
1
4
心电学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限于本县生源或武义户籍
5
医学影像技术
1
6
中医学
1
7
药学
6
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录用县第一人民医院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8
中药学
2
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录用第一人民医院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9
预防医学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录用县疾控中心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10
医学检验
4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录用县第一人民医院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11
护理
(含助产士)
32
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录用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助产士专业根据需求单独分配
12
病理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13
卫生类其它专业
1
全日制卫生类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14
护理
3
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已注册)定向录用单位为:白姆、新宅、桃溪(卫生院)
15
西医临床
7
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    注册)定向录用单位为:白姆、俞源、坦洪、三港、大溪口、新       宅、西联(卫生院)
16
中医临床
1
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注册)定向录用单位为:新宅卫生院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者请于2011年5月25日—27日到武义县卫生局人事科(武阳东路2号明招大厦五楼)现场报名,每位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与所学专业要求一致),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县外生源应提供高校出具的本科(一、二本)证明;2008年及以前毕业的应提供与学历专业相符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定向录用人员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接受其资格审核。定向录用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1的,按比例按岗位核减招考名额。报名时交报名考务费80元,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咨询电话:0579—87672753详情登录武义人力资源网(www.wyrlzy.gov.cn)或武义卫生网(www.wyws.gov.cn)查询。
四、考试科目和办法
1、笔试科目:①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知识为报考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麻醉学专业试卷;②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为报考护理(助产士)试卷;③中医基础知识为报考中医学和中药学专业试卷;④医学基础知识为报考其它卫生类专业试卷。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比为60 : 40。
2、面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护理专业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专业按招考名额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面试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外通知
六、体检、考核、录用
1、体检: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确定体检对象(可递补一次)。最低录用综合成绩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不低于60分,乡镇不低于50分。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体检后在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录用: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武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武 义 县 卫 生 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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