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划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控制职能
2、 管理的类型:公共管理、企业管理
3、 管理学的历史发展:A、古典管理理论阶段-----1、科学管理学派:代表人物美国的泰罗,《科学管理原理》一书标志着科学管理正式产生,他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2、组织管理学派:代表人物法国的亨利·法约尔、德国的马克斯·韦伯
B、行为科学管理阶段
C、现代管理理论阶段
4、 决策的一般步骤:发现问题、问题确认、建立议程、确立目标、拟定备选方案、备选方案的评估、行动方案的选择
5、 决策的价值前提----指决策者的个人好恶
决策的事实前提---主要表现在客观性、可检验性和变动性三个方面。
6、 决策方法:组合排列法、方面排除法、角色互换法、“决策树”法、非确定性决策
7、 领导构成的三要素:权力、与组织和全体成员的联系、领导的风格、作风以及营造出来的组织、群众氛围
8、 正确使用权力的原则:合法性原则、民主原则、例外原则
9、 领导的素质:罗伯特·卡茨 认为必须具体三种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10、 基础权力:包括合法权、惩罚权、奖励权、模范权、专长权
11、 有效控制的要求:适时控制、适度控制、客观控制、弹性控制
12、 中国行政管理的主要特征:政治性、社会性
13、 政府职能是公共行政的核心、政府机构是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
14、 国务院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制度
15、 国务院行政机构:29个国务院组成部门、17个国务院起直属机构、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19个国家局
16、 行政组织编制管理的指导方针:精兵简政、勤俭建国
17、 国家公务员制度全面实施于1993年10月
18、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这四个职务
19、 录用公务员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其中竞争是核心,公开是前提、平等是保证、择优是目的。
20、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1、 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
22、 五种应当回避的法定亲属关系:夫妻、直系血亲、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关系回避类型: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不得在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
23、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为:作出原决定的机关、原处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行政监察机关
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为: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
24、 政策执行的手段:法律手段、行政干预、经济手段、奖励与惩戒、行政诱导
25、 我国的政府行政监督体系: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公民与社会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监督
26、 司法监督:法纪检察、经济检察、侦查监督和监所监督
社会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监督、新闻宣传、舆论曝光、民主协商六种
27、 行政效率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8、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原则: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29、 行政行为现代化包括:行政组织、人员素质、管理方法的现代化
30、 西方行政改革的发展趋势:推进“市场模式”的行政改革
31、 领导活动的基本要素:领导者、被领导者、环境三要素组成
32、 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谋求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
33、 领导者的素质: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道德品质素质
34、领导体制改革的原则:(1)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2)必须有利于实行民主管理;(3)必须明确划分各级的权限;(4)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5、 领导决策的程序: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拟定方案、方案选优、典型实验、普遍实行
36、 凝聚力的要素:包括品德、才学、业绩、资历、感情
领导效能的考评方法:目标考评法、成果考评法、统计考评法、比较法
法律
一、行政法
1、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 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管辖范围:(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5、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例外),没有简易程序,主要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6、 行政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
7、 不得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8、 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二、民法
1、 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2、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可申请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
4、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下列情况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诉讼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侵害时间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5、 专利权申请原则:(1)一项发明只能授予一件专利原则;(2)先申请原则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为10年
6、 商标权申请原则:(1)注册原则;(2)先申请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8、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