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各驻温部队:
根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 号)、《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标准》(浙军转组〔2012〕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及市辖区的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实行统筹安置,市辖区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安置去向,由市辖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安置计划数编制后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符合进温州安置条件的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包括文职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继续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三、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满分为100 分,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全省统考。
四、考核按照全省统一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标准执行,考核分由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
五、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考核按照一定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总成绩=笔试分×30%+考核分;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总成绩=笔试分×50%+考核分。
六、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成绩、考核分以及总成绩,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以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公布。
七、卫生技术类专业技术转业干部,如自愿选择进安置地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安置的,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由安置地卫生局分配。其他专业技术类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参照执行。
八、经审核符合条件随调安置到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纳入指令性安置计划,原则上按照对等安置的方式,根据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性质等,安置到相应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07〕205 号)、《温州市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试行办 法》(温委办发〔2010〕115 号)中与本通知意见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