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
二、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和军(警)官(文职干部)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军(警)官(文职干部)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三、考试开始后,考生才能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四、考生对不涉及试题内容,如因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其余不得提问。
五、考生一律在客观题答题纸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在答题纸上指定范围内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考生必须在试卷(答题纸)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答题纸为2张,应分别填写),并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信息点。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违者试卷作废。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及答题纸按顺序排列好,翻放坐在座位上。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走。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对于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考试成绩作零分等处理。
十、考场分布:
第一考场501教室,考号:00000010101-00000010125
第二考场503教室,考号:00000010201-00000010225
第三考场509教室,考号:00000010301-000000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