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军转办〔2013〕4号
各市和义乌市军转办,省直、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人事(人事教育、人事秘书)处: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安排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今年仍按照“由省统一规划、按专业编班、适当集中、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安置到政法委、610办公室、公安、司法、国土、建设、交通、法院、检察院、工商、安全、海关等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教育培训;安置到其他行业、部门的军队转业干部,分别由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和各市军转部门组织教育培训。
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由省军转办统一颁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结业证书》。转业安置到各级党政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凭结业证书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遵循“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地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和参加全国统一的网络培训,并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个性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能力。
二、教育培训内容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统一使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大纲——计划分配公共类(试用)》(以下简称《大纲》)和核心教材。各组训单位根据《大纲》要求,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通用知识技能、行业知识技能和部门知识技能的培训。各业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选定专业培训内容,但须与《大纲》进行有效衔接。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就业创业需求来安排,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选择的相关培训,各地应积极予以支持。
三、教育培训要求
(一)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是军转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纳入本地、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资源开发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军转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各地要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予以适当安排。
(二)各组训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拓展教
育培训形式,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学员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培训期间安全无事故。要认真落实《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考核评估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69号)要求,在次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并上报自评成绩。
(三)要切实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
联系人:李琳,0571—87053144。
附件: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回执
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