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义乌市军转办,省直、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人事处(教育处):
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小组等6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和国务院军转办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安排
今年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仍按照“由省统一规划、按专业编班、适当集中、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对安置在公安、司法、政法委、610办公室、检察、法院、工商、财税、城建、国土资源、安全、交通、海关等系统的军转干部,由省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安置在其他行业、部门的军转干部,省级在杭单位的,由省军转干部培训中心组织教育培训;安置在各市县单位的,由各市军转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由省军转办统一颁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结业证书》。转业安置到党政机关的军转干部,凭结业证书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同级人事部门予以验印。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遵循“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着力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能力。由军转干部本人选择相关培训,各地应积极给予支持和安排。
二、教育培训内容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全员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适应性培训要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广大军转干部顺利实现由军队到地方岗位的转化提供有效帮助。专业培训内容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根据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自行选定。要不断完善培训方式,科学设置专业课程。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适应性培训不少于一周。
各市军转部门和省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开设《中国国情概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管理》、《实用公文写作》、《依法行政》、《公务员法释义》、《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课程。
三、教育培训要求
(一)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军转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军转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提高军转干部的参训率,确保培训人员、时间、任务的落实。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各地要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予以恰当安排。
(二)各培训承办单位要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充实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要增强服务意识,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保障、生活管理等服务,为军转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培训期间安全无事故。各地军转部门要加强对军转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省里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的军转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
(三)要切实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
(四)各级负责军转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和单位在培训前要将教学计划和培训选用的教材名录上报我办。培训结束后,各市、各单位要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教育培训总结和参训人员的学习名册、成绩及时报我办。
(五)需统一征订的教材请填写征订单按时报我办。
联 系 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俞云华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5
电子信箱:yuyh@zjrs.gov.cn
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