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军转办〔2009〕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军队转业干部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军转办,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人事处(教育处),有关培训单位: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度军转干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紧密结合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军队转业干部自身需求,解放思想,科学统筹,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完善知识结构为基础,以提升素质能力为重点,以创新教育培训模式为动力,帮助军队转业干部顺利实现由国防和军队建设人才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转变,为军队转业干部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输送人才。
二、培训安排
今年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仍按照“由省统一规划、按专业编班、适当集中、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对安置在公安、司法、政法委、610办公室、检察、法院、工商、财税、城建、国土资源、安全、交通、海关等系统的军转干部,由省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安置在其他行业、部门的军转干部,省级在杭单位的,由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安置在各市县单位的,由各市军转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由省军转办统一颁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结业证书》。转业安置到党政机关的军转干部,凭结业证书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同级人事部门予以验印。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遵循“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着力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能力。由军转干部本人选择相关培训,各地应积极给予支持和安排。
三、培训内容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全员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适应性培训要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广大军转干部顺利实现由军队到地方岗位的转化提供有效帮助。专业培训内容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根据军转干部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实际自行选定培训。要不断完善培训方式,科学设置专业课程。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适应性培训不少于一周。
各市军转部门和省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开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公共管理概论》、《公务员法释义》、《实用公文写作》、《行政法教程》、《基本国情概要》、《公务员行为规范读本》、《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课程。
四、培训要求
(一)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军转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培训工作作为军转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提高军转干部的参训率,确保培训人员、时间、任务的落实。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各地要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予以恰当安排,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培训任务。为保证培训效果,军转部门要对军转培训工作进行评估。
(二)各培训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充实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要加强服务意识,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保障、生活管理等服务,为军转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培训期间安全无事故。
(三)要切实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
(四)各级军转干部主管部门和培训承办单位,培训前要将教学计划和培训选用教材名录上报我办;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培训总结和参训人员的学习名册、成绩及时报我办。
(五)所需培训教材请填写征订单(附后)按时报我办。
联 系 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李利华 俞云华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4、87053145
电子信箱:llh@zjrs.gov.cn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军转干部 培训 通知
抄送:国务院军转办。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