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有较大调整(2011年)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1-12-14 12:04

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通知》,对我市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安置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正团职转业干部采取考核考试、竞争择优、安排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二是增加面试程序,调整考核、考试的分值,其中正团职干部考核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10%;副团职干部考核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20%;营职以下(含技术干部)考核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25%。三是调整考核量化计分办法,主要是在计算军龄分时,规定地方院校毕业入伍的享受军事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删除军以上单位表彰分,原规定为荣获部队军以上单位表彰的(地方部队获省公安厅以上表彰的),按综合性表彰加2分,单项性表彰加1分计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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