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保障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董洁/摄
浙江在线杭州4月24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董洁 实习生/汪翠翠 编辑/马丽红) 《浙江省军人军属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通过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实施,将填补我国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这是浙江省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浙江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军人家属:
子女报考有优待
配偶就业有安置
军人家庭聚少离多,子女接受完整家庭教育非常难。浙江省军区副政委单秀华少将告诉浙江在线记者,在义务教育阶段,浙江各地方基本都是实行按户籍确定学区和学校,但驻扎部队驻地大多数在海岛、城郊,很多军人在城里没有房子,这就意味着部分军人子女很难进入教学质量相对较好的城市学校就读。
为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此次条例规定,军人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时,享有优待。
同时,《条例》也加强了对军人配偶权益的保障。例如,鼓励和扶持随军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而且,有关部门还会组织开展随军配偶进行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单秀华说,《条例》对军人军属权益提供了保障,有利于稳固军人家庭生活,同时也让军人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事业。
军人社保:
考虑纳入地方医保
推进住房保障社会化
不少军人和随军军属普遍反映,到定点医院看病难。一是定点医院少,军人和军属们看病不方便。同时,就近到地方医院就医的批准和报销程序复杂。
为解决看病难,新颁布的《条例》规定,远离军队定点医院的军人和随军军属,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就近选择地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相关费用由批准单位向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按照规定结算。
在此基础上,《条例》还鼓励军队医疗保险纳入地方医疗保险系统。目前,丽水军分区军队医疗保险已部分纳入地方医疗保险,为军人和随军军属就医提供方便。
除了医保外,军人家庭住房保障也是此次《条例》关注的重点。例如,配偶随军的家庭在部队和驻军所在地无住房的,可以按照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安置计划:
做好退役军人职业培训
服役期间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保障军人个人财产,《条例》规定,士兵服役期间,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和村民资格待遇。
“公民应征入伍后,其户口通常会被注销,这本是一种原则性户籍管理措施,与一般公民户口迁移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有的地方以此为由取消他们在当地的村民资格待遇,剥夺他们获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权益,《条例》专门对此作出规定,从立法上保留了义务兵、士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解除战士们的后顾之忧。”单秀华少将说。
除此之外,《条例》还将退役军人纳入安置计划。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但比较笼统,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又缺乏刚性约束,导致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打折扣现象。据单秀华反映,《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接受单位的安置义务,而且还规范了干部、战士两类对象的安置方法,并明确安置地政府要做好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