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5-04-10 19:56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市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省委直属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省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非省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

        二、内设机构

        共19个:办公厅、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行政复议应诉和申诉复查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干部管理室、老干部室、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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