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规划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分类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省直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
(三)负责指导省直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四)负责综合指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省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六)按职责权限,负责省直各部门机关专职党务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七)负责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审批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处理决定。指导省直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机关廉洁自律;
(八)负责省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负责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日常工作;
(十)领导工委党校工作,组织对省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共10个:纪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室、工会工委(妇工委)、团工委青工委、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目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