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业发展需要,我市部分乡镇事业单位面临人员紧缺,需及时补充人员,2012年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富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富政办[2006]65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2012年上半年共计划招聘部分乡镇事业人员40名。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2年上半年富阳市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7、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7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曾在军队服役、个体经营,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报名时由原单位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有关资格条件、入户时间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
能够在2012年3月30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2009年至2011年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政府投资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2年3月30、31日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
富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交流大厅(市迎宾路48-22号)。
3、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职位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对应的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填写提交《2012年富阳市部分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在富阳人才网www.fyrc.net下载),并同时缴纳考试费40元。困难家庭的报名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原件,经审核后,可免缴考试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1:3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4月11、12日两天,领证地点:富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四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①研究生学历放宽至杭州地区户籍包括杭州市区及萧山、余杭、临安、建德、桐庐、淳安户籍;②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具体时间和考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笔试加分。根据有关文件,对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满两年、目前仍在村(社区)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笔试结束后,实行笔试成绩优惠加分:按照实际在村任职时间以满12个月为1年计算(不足12个月不能计算),二年加2分、三年加3分、四年及以上的加5分(需组织部门提供任职时间证明)。
3、面试
根据招聘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有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5(1个岗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进入考察,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察结果不宜招聘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富阳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咨询电话:63323367
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