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淳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淳政〔2003〕64号)精神,2015年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1名。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2015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15年8月14日的户籍为准)。
3.非淳安户籍部分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5.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招聘对象:(1)本县行政区域内,2013年前(含)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本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面向社区工作者职位招聘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乡镇公开招聘到社区党委、居委会任正职满2年及以上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任社区党委、居委会副职(含委员)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具备职位所需的资历、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8月14日至1997年8月14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5.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15年8月14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同一经费形式的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本县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仅限报考淳安县卫生局下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分院等职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不能报考。
报考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职位的考生,若该单位今后被批准列入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而本人因资格条件不符不能列入“参公范围”的,在现场报名时,本人应签名承诺自愿服从组织安排分流安置到其他任何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四、报名
(一)面向应届生、社会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8月14日9时—2015年8月20日17时
网址:http:// www.nbrc.com.cn(中国宁波人才网)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5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8月21日9时—2015年8月24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8月25日9时—2015年8月26日15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15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15年8月26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8月27日9时—2015年8月3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4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除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以开考外,其它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考一个的职位不开考,招考两个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1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②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④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⑤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后果自负。
(二)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所有职位、淳安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播音员职位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所有职位:报考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8时30分—下午5时30分。地点: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新安东路491号社保大楼15楼1502室)。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面向部队退伍士兵、转业士官职位的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或《转业士官证》。符合条件的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并签订承诺书。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照1:2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2.报考淳安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职位:报考报名时间2015年8月 14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地点:淳安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人民路2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并参加下午试镜。试镜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但试镜合格人数不足两名,该职位不开考。
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播音员职位:报考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办公室(开发路129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并参加下午试镜。试镜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但试镜合格人数不足两名,该职位不开考。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报考县卫生局下属招聘单位(医疗设备员职位除外)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统一为9月13日(星期日),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凡参加笔试的人员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的考试。只考公共科目的按公共科目计算笔试成绩;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计算成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试卷难度系数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在社区党委、居委会任正职满2年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5分。
2.面试
县卫生局下属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其他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职位的报考条件要求)。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还须提供县委组织部相关证明;报考面向部队退伍士兵、转业士官职位的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或《转业士官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参加面试。全县资格复审规定的统一时间正式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县人才网(www.qdhrc.com)。
2.截止到2015年8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4.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
5.关于部队文凭认定:按照《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第18条规定执行。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7.我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本公告由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13424
附件:2015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